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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廣告只會渲染國民年金有多好,能給老年生活什麼保障,但我認為根本就是土匪想出來的政策..
● 既然是"保險"卻根本就是「強制」加入,什麼手續都不用辦理就自動開始寄繳款單要你繳費!機車強制險都還要稍微辦理一下簡單的手續勒!
● 不爽繳費不屑參加的話,延遲繳納還會產生"利息"!人身保險、產險、勞保、健保遲繳都不會產生所謂的「利息」,這偉大的國民年金保險保費沒繳的話,竟然除了理所當然的無法享有保險給付的權益,還要用利息來處罰你!而且以後若有補繳卻也可能會因為遲繳的紀錄影響以後年金的給付金額!這不是欺負窮人是什麼?因為沒錢所以曾經遲繳就變成次等公民了!
● 如果想一直不管利息也不繳費,老了不想要靠年金給付過活,大不了覺得活夠了一死了之,這土匪保險還不會像一般保險一樣因為欠繳保費而自動失效,土匪訂了所謂「柔性強制」的規定說,本人若無法繳納,那負有連帶繳納義務的配偶若不幫你繳費,配偶就要被處以最低3,000~15,000元的「罰緩」!這根本就是在懲罰結婚鼓勵不婚!一個家庭如果本來經濟狀況就已經很拮据了,難道對本人罰款跟對配偶罰款是會有什麼差別嗎?不都一樣是這個家庭要共同想辦法生出來的錢?而且很小人的是,這項規定在繳款單背面的說明事項裡完全沒有告知!
現在也身陷其中的家庭主婦我光看到「利息」、「罰緩」和所謂的「柔性強制」就一肚子火,弄個本人不繳費就處罰配偶的所謂「柔性強制」的名詞就想掩飾它「強制」的本質,假藉社會保險福利之名行向特定族群(ex.旅居國外人士)卡油及向一般收入家庭搶劫收取流氓保護費之實!實際可能真的受惠得到老年生活保障的,只有那些無法參加勞保但收入很多又不須報稅、經商不開發票的自由業、攤商這些人,和真正符合政府所謂低收入戶標準的人吧!以為自己可能符合家庭總收入較低的族群,想看有沒有符合所得未達最低生活費2倍或1.5倍申請較低的負擔比率(←點選連結)嗎?沒那麼容易,因為一等直系血親就算沒住一起也要一起列入審核計算,非常粗略的估算,如果你的父母是要申報所得稅的人,那能符合"家庭總收入較低"的機率應該很低囉!
為什麼我覺得國民年金一般保險人的保費很貴,算算看就知道..
※以前我的勞保投保薪資是26,400元,每月要繳的勞保普通+就業保險費共396元:
26,400月投保薪資*(6.5%勞保普通+1%就業保險)*20%被保險人負擔比例=396
現在我是全職媽媽家庭主婦收入0元,每月須繳的國民年金保險費是674元:
17,280月投保金額*6.5%保險費率*60%一般被保險人自付比率=674
發明國民年金的這些人薪水一定很高,以勞保最高投保薪資43,900元來算,每月要繳的勞保費用是659元:
43,900勞保最高月投保薪資*(6.5%勞保普通+1%就業保險)*20%被保險人負擔比例=658.5
除非是原本勞保就繳最高保費的人,才可能會覺得原本有收入時每月繳659元勞保,變成沒有收入以後每月繳674元國保沒什麼太大差別吧!否則,家庭總收入就已經降低了,需要支出的金額卻增高,怎麼想都很怪...是腦袋壞掉了嗎?
別人是怎麼看這政府所謂為了保障大家老年生活的美意而辦理的社會保險我不知道,但我個人從這國保的規定得到以下這些很奇怪的感想:
1.如果你是必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的對象,最好終身不要在台灣登記結婚,想結婚要去國外登記!
2.如果你/你配偶的薪水很低,沒錢幫你配偶/你繳國民年金保費的話,為了不要被土匪罰款,最好快點去辦離婚,以同居名義共同生活就好!
3.如果你已婚目前沒有在工作而且是被納入國保的對象,最好想辦法找份有勞保的兼職工作,繳勞保費比繳國民年金保費好的多!不然去找個收入不須報稅的工作!
4.如果你已經結婚,最好不要當全職媽媽
官員們檯面上都說的很好聽說:國民年金的理由及意義(←點選連結)是為了"4百多萬年滿25歲、未滿65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而這些人當中,有許多是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著想,要"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今後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並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既然如此,那為何無法被歸類於弱勢家庭的人們也要被強制納入國民年金的保險對象呢?我們又不是它立意要保障的對象!應該是強制可以受到它這個政策保障的所謂經濟弱勢的人加入,而其他不屬於它立意要保障的對象可選擇性加入才對吧!
--個人不平衡題外話--
在我有工作有收入的時候,我願意隨著收入增加而多繳一點所得稅,但是現在因為政府的社會福利做不好幼兒扥育制度不佳,所以我選擇當個在家帶小孩的全職媽媽,免的去上班賺來的錢幾乎全奉獻給幼稚園或保母,還犧牲掉陪伴孩子成長的寶貴時光,說不定還可能賠上孩子的性命安全;我們全職媽媽們努力培育國家未來主人翁的同時,國家的施政方向卻似乎一直一直在逼大家放棄走全職媽媽的路,朝向鼓勵媽媽出門上班賺錢,甚至最好是一開始就不要結婚也不要生小孩,因為社會給已婚者的好處不會比壞處多,如果不歸屬於弱勢家庭的人也最好不要生小孩,因為大多數的育兒補助或稅賦優惠都是針對弱勢家庭!我承認自己有點偏激,總覺得政府有關生育的福利政策之類的都變成變相獎勵弱勢族群多多生小孩,而一般普通家庭的小孩不是這個國家想要的小孩,一般家庭好像就只應該好好工作為國家打拼經濟就好?如果想要自己小孩有好一點的福利,就要搬到歡迎生小孩的縣市去住,例如新竹市,這也太奇怪了吧!以後是不是要改稱呼「某縣市未來的主人翁」呢?然後他們長大以後的經濟生產力是不是也應該只歸該縣市所有,稅賦只繳給那個當初鼓勵、扶助他們長大的縣市就好,以支持這個縣市未來執行更多的縣市福利?整天只想喊喊口號、立立標語叫大家多生小孩,根本從未真心用心去了解大家不想結婚生小孩的原因..
- Jan 12 Wed 2011 18:42
國民年金根本就是流氓保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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